一、本规定强调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施工一定要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安装。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按图施工时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必须执行。本条强调了设计文件的地位,当设计文件有误或因现场条件的原因不能按设计文件执行时,必须事先经原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修改,安装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洽商函等。
二、施工方案的选择与制定是决定整个工程全局的关键,方案一经决定,则整个工程施工的进程、人力和安装设备的需要与布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等,现场组织管理随之就被确定下来。施工组织的各个方面都与施工方案发生联系而受其影响。所以,施工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施工方案编写的内容应符合规范规定,一般施工方案中列出施工安装应遵循的规范清单,所以,要求施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
三、本条规定了城镇燃气气体报警器控制系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图的交底;施工、监理单位应明确设计文件的要求;
2.施工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将施工所用材料备齐,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
四、本条规定了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遵守的规定。
1.出厂合格文件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有些产品应有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
2.本款强调进口设备和材料也应遵守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产品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需要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的,还应有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应有中文说明书。
五、本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记录。
六、本条规定了保证燃气气体报警器控制系统施工质量应遵守的规定和程序。强调了工序检查和工种交接认可。规定每一项工作完成后,均应在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参与下,按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验收工作,最后指出记录格式,这些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所必需的。
七、本条规定了质量控制资料填写格式。
八、本条强调城镇燃气气体报警器控制系统安装结束后,不经过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主要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令)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