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更换的要求。
二、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2.操作面宜留有1.2m宽的操作距离;
3.当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
4.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三、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应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2.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四、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2.探测器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探测器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探测器穿线孔应封堵;
5.非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还应符合本规程第4.2.1的条的规定。
五、紧急切断阀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更换的要求。
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防爆区中使用36V以上交直流电源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防爆区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2.接地装置安装完毕后,应测量接地电阻,并做记录;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七、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入模块、输出控制模块距离信号源设备和被联动设备导线长度不宜超过20m;当采用金属软管对连接线作保护时,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2.当阀门、风机等设备的手动控制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3.声光报警装置安装位置距地面不宜低于1.8m,并不应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