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调试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2、应按照本规程独立燃气气体报警器控制系统的安装、集中燃气气体报警器控制系统怎么布线、集中燃气气体报警器控制系统的安装这三节的要求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3、应按照本规程独立燃气气体报警器控制系统的安装、集中燃气气体报警器控制系统怎么布线、集中燃气气体报警器控制系统的安装这三节的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大于20MΩ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对系统中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风机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5、配套设备的调试应与关联设备共同进行。
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切断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可燃气体探测器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2、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功能试验。
三、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程附录D要求进行现场测试;记录报警动作值,并根据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判定是否合格;
2、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应全部进行测试。
四、紧急切断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紧急切断阀的所有联动控制逻辑关系,使相应探测器报警,在规定的时间内,紧急切断阀应动作;
2、手动开关阀门3次,阀门应工作正常。
五、系统备用电源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2、备用电源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的规定;
3、进行3次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每次应合格。
六、声光警报及排风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声光警报的所有联动控制逻辑关系,使相应探测器报警,在规定的时间内,声光警报应正常工作;
2、按排风装置的所有联动控制逻辑关系,使相应探测器报警,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风装置应正常工作;
3、声光警报及排风装置有手动控制设备时,手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七、系统联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系统联调;
2、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在连续正常运行120h后,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